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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这是该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举措。
换届后,该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作出了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全面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今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强化监督职能推进重点工作的意见,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人事任免办法等工作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例会审议,又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
《守则》在内容上突出三个特点:
——力求切合实际、简便易行。全文只有14条,但涵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范的各个方面,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学习、遵守宪法法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出席会议、参加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遵守外事纪律、廉洁自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重点就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人大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和活动安排与常委会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兼任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积极做好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拟好审议发言提纲;出席常委会会议期间,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审议发言。要积极参加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和所在代表小组的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特别强调了会议纪律问题。规定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需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主任批准。未经批准,每年缺席常委会会议两次及以上的,应按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虽经批准,每年缺席常委会会议三次及以上的,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向主持会议的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或在分组会议期间因特殊情况离会时,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兼任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的,应向该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委员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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