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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抓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简称建议)办理工作,旬阳县人大常委会近日修订印发的《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法》推出了五条新举措:
一是实行滚动办理制度。对当年未办结的议案和建议,第二年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确定重点建议案重点督办。每年初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从代表所提建议中确定当年重点建议案,由相关县级领导牵头办理,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
三是严格办理时限。承办单位接到代表议案和建议交办文件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特殊情况,征得交办机关同意至迟六个月内办理完毕。为提高办理实效,将提案代表《征询意见表》的收回时限由过去的6月底延长到10月底。代表对所提议案和建议办理结果或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必须在第二次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
四是加强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听取专门回报、开展专项评议和向社会公布办理结果等多种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对在办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结束和未答复代表的,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在下次人代会期间直接向代表作出答复;对能够办理而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情节,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是落实激励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年终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县考评办;对上级驻旬单位的考核结果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评选年度代表议案和建议承办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下次人代会上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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